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措并举开展 《湿地保护法》宣传活动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,这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,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,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,开启保护工作的新篇章。
为全面宣传贯彻《湿地保护法》,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多层次、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,面向基层、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法的新规定、新要求,推动湿地保护法不断深入人心,形成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的良好氛围。
一是召开专题会议,向各镇区(街道、社区)林业负责人解读《湿地保护法》精髓要义。
二是开展线上宣传,在文明阜宁公众号发布《湿地保护法》专题宣传文章。
三是开展线下活动,组织工作人员到我县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、马家荡市级湿地公园开展宣讲活动,并向湿地管理人员和群众发放《湿地保护法》书籍;运用机关单位及湿地公园电子显示屏开展公益宣传;在湿地公园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。